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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5-05-18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ahgk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舒城县教育局、卫生局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锋网(sc.ahxf.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rsj.gov.cn)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
  2015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从中安排了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5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⑵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⒉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交《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还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⑴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⑵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属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编制内管理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⑶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申请笔试加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⒊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报考幼儿教师、农村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不需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聘用对象上岗前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工作单位。
  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及时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现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⑷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⒋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日至4日到舒城县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逾期不予办理)。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岗位),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为2:1比例开考。
  ㈡考试
  ⒈考试方式、科目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中等或高等学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7日上午(7:30-9:10 《公共基础知识》;9:40-11:40 《专业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于6月25日、26日正常工作时间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舒城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⒊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予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⒋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成绩累计之和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㈢体检、考察与公示
  依据各岗位考生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如出现笔试合成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再以《专业知识》试卷主观题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下同)。
  1.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3.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㈣选岗与聘用
  1.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农村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将由组织统一分配。
  2.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和实际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材料等),报舒城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0564-8628760(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监察局)
  附件:⒈2015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⒉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⒊关于同意报考舒城县事业单位的证明(式样).doc
  中 共 舒 城 县 委 组 织 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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