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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模块训练(2)

发布:2017-05-2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2.下列处理问题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A.某公安局处长对本人被辞退的决定不服,当天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某工商局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单位给予其开除处分
   
    C.某省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商贸公司任职,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D.某税务局科长执行公务时,认为局长的决定有错误,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
   
    3.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项错误,此项是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B项错误,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排除;C项正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和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D项错误,此项是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
   
    2.A【解析】A项中,“处长被辞退”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故A项错误。B项中,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遗弃罪”,此时单位可以给予其“开除”处分,故B项正确。C项中,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的商贸公司任职,违反了“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公务员法》中的规定,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是正确的做法,故C项正确。D项中,公务员是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故“科长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是符合规定的,D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3.B【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选;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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