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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淮北濉溪县中医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2017-12-28 17:18: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安徽淮北濉溪县中医医院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予报名。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濉溪县中医医院2018年招聘公告
  濉溪县中医医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临床科室门类齐全,具有鲜明中医特色和中西医诊疗优势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开发床位750张,拥有磁共振、CT、数字化造影机等国内外先进医疗设备;开设18个临床学科、8个医技科室;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重点专病1个。
  医院现根据学科建设需要,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毕业院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应届硕士生35岁以下,应届本科生26周岁以下(规培生可适当放宽年龄);
  5.具有学士学位。
  二、招聘计划
  临床医学10人;中医学(临床医学)6人;中西医临床医学6人;护理学10人;麻醉专业2人;影像专业4人;临床药理1人;卫生管理专业1人.
  1.各专业所招人员均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各招聘岗位硕士、中级职称、有执业资格及规培合格证者优先录用。
  3.临床医技科室各专业欢迎高级职称应聘,名额不受本计划限制,待遇可面议。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
  1.高等院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
  2.濉溪县中医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报名。
  3.信函或网报:将个人简历和有关证件照片发至邮箱:532106326@qq.com。联系电话:0561-6828311。联系人:陈科长。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学习阶段成绩复印件(验原件)、硕士需带本科以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规培毕业生需带毕业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简易程序,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濉溪县中医医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18年7月1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2018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并给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等系列待遇。
  应届毕业生入岗后两年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予以辞退。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0561-6077185
  (二)信息咨询:0561-6828311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濉溪县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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