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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作经验

发布:2010-11-25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资格复审时公务员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工作时间起止并盖章,聘用合同等都不能代替;但是,不久之后得知某考生就是提交聘用合同的。请问:他这个算不算没有按照规定提交这么材料,是否应该取消面试资格呢?或者只是工作人员的包庇行为,审查不严呢?我觉得有点不公平公正呢!

官方回答:你好,请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51-2602415 感谢你对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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