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含山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我县广播电视宣传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招聘岗位:电视播音员。
2、招聘名额:1名(女性)。
3、招聘条件:
⑴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电视播音工作;
⑵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⑶大专及以上学历,播音专业毕业。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2、报名地点: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3、报名须携带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近期正面一寸照片5张。
4、开考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到招聘人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考试以专业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容仪态、上镜效果和播音方面的基本专业素质,并现场播报一篇300字以内的自备新闻稿件。
专业化测试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四、考核及聘用办法:
1、专业化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应聘者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广电台和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5、拟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确定聘用。
6、聘用。由县广播电视台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正式聘用。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广播电视播音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广电台共同组织,县监察局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广电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4311588(县广电台)
0565—432501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5—4311111(县监察局)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招聘岗位:电视播音员。
2、招聘名额:1名(女性)。
3、招聘条件:
⑴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电视播音工作;
⑵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⑶大专及以上学历,播音专业毕业。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2、报名地点: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3、报名须携带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近期正面一寸照片5张。
4、开考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到招聘人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考试以专业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容仪态、上镜效果和播音方面的基本专业素质,并现场播报一篇300字以内的自备新闻稿件。
专业化测试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四、考核及聘用办法:
1、专业化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应聘者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广电台和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5、拟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确定聘用。
6、聘用。由县广播电视台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正式聘用。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广播电视播音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广电台共同组织,县监察局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广电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4311588(县广电台)
0565—432501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5—4311111(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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