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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2012-07-0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全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全面展开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下发通知,就做好全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省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以下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参与本部门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两次。各地、各单位原则上须于7月31日前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10月份基本完成审批录用工作。
  通知明确,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监督。体检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考生资格。考生应逐项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通知还明确,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通知强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特别是体检、考察工作,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规范运作、处置得当,切实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发生,确保全省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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