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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2012-07-0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7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安徽大学老校区北门)。
  联系电话:0551-5115004。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岗位用人需求及生源情况,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专业素质及发展潜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28日进行。专业测试当天,请考生于7:00前到省测绘技术培训中心(省测绘局院内)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招聘单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专业测试地点:省测绘技术培训中心。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不同,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和省测绘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测绘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测绘局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测绘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115004
  监督电话:0551-5113589
  附件:附件.doc
  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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