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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度招聘简章

发布:2012-07-1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考生请于7月20日上午8:00到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会议室(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报到。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会议室。
  3.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面试考官组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2652696
  监督电话:0551-2998097
  下载附件: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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