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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宣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2012-08-2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2012年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引进计划和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计划和岗位
主管部门 引进单位 单位性质 引进岗位 专业 引进人数 学历/学位 年龄 备注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全额拨款 专业技术 药学、中药学 1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0周岁以下  
全额拨款 专业技术 化学、微生物学 1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0周岁以下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公告通过宣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crs.gov.cn)、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c.ada.gov.cn)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9月5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四楼)(地址:宣城市昭亭北路中心血站隔壁)。
  3、报名所需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考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能力。
  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和成绩计算: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各岗位第一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加试1题,其成绩按原面试成绩加加试题成绩计。加试在面试当天进行,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在等候室等候是否应加试,如自行离开,视为放弃加试资格。
  4、报名人数等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结果须有结论意见,并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引进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引进单位须与新进人员在15日内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引进工作程序,参与引进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引进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整个引进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7470
  六、有关事宜
  1、为加强公开引进工作领导,成立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引进有关事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0563-2233851  2233856
  市人社局:0563-3026400
  宣城市人社局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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