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 安徽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经典例题(5)

发布:2013-04-08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甲企业向乙企业订货500吨,并向乙企业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企业只向甲企业履行了300吨货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不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
  B.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40万元的货款
  C.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30万元的货款
  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28万元的货款
  2.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3.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向乙预付20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甲企业可以乙交付的40万元折抵货款,故B项为正确答案。
  2.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正确答案。
  3.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题中甲某的监护人应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项中甲的妻子身为原告,不能作为甲的代理人,应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甲的父母担任代理人,但甲的母亲年事已高,恐不能胜任代理人职责,则可以其其他近亲属为代理人,选项C为正确答案。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a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