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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发布:2016-04-21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6号)和《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报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位(职位代码:300028、300029、300030)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经研究,现将加试办法公告如下:
  
  一、加试人选
  
  按照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6:1比例确定加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加试人选。
  
  二、加试的时间和内容
  
  加试时间为2016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加试内容: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文字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试内容。
  
  三、加试成绩计算
  
  加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加试成绩与统一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人选
  
  加试后,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加试有关事宜
  
  1.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试人选出现缺额比例不足3:1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有关事宜请咨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咨询电话为0551-62601812。
  
  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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