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行政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安徽行政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结合岗位需要,现就我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岗位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岗位代码为3000679、3000680、3000681、3000682、3000683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岗位代码为3000684、3000685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试讲。试讲是指按指定内容,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式备课,当场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要求内容充实,教学结构程序设计合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无知识性错误。试讲内容根据所学专业,随机抽取指定教材的章节,提前60分钟封闭备课,试讲时间每人25分钟。
2、结构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征要求,采取答辩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素养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与应变创新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 2016年7月19日
2、地点: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综合培训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各考官组分别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出现并列第一,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专业测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党委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拟聘人员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规定,学院与经核准同意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442885
监督电话:0551-63475369
附: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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