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能力(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等)以及综合素质能力(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仪表举止等)。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7日(星期日)进行。专业测试当天,请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地点:合肥市金寨路71号科茂大厦六楼原安徽省机械情报所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全部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经信委、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先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以专业素质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合肥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经信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信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35826
监督电话:0551-6287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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