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公务员考试进一步检查、补检结果通知(2)
关于公布合肥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直机关、各县<市>区直及警察职位)进一步检查、补检结果的通知(2)
根据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近日,市考录办组织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了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直机关、各县<市>区直及警察职位)进一步检查、补检等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规定: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当场、当日复查项目不合格者不得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551-63538709。
附件:
1.关于体检工作相关政策的节选
2.合肥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进一步检查、补检情况一览表
3.合肥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直、县<市>区直机关(非警察职位)进一步检查、补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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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录办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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