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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录公告

发布:2016-09-20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6年阜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拟补录人员367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报名网站为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时间为10月22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阜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录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阜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2015届、2016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根据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流失情况,2016年全市计划补录367人(具体补录计划附后)。
  
  三、补录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6年阜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0月1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13日16:00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4.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月1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阜阳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10月19日-20日从阜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费用减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10月19日—20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3.笔试地点。考生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
  
  4.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1.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体检。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人员递补。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公示。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在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聘用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经培训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293328(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58-2262161(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8-2264191(市人社局监察室)
  
  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补录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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