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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凤阳县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6-11-2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6年滁州市凤阳县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废汽车循环产业园拟公开招聘辅助人员21名。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月3日,报名地点为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月10日上午8:30—11:30。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凤阳县2016年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废汽车循环产业园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3日(周六正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2月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税收代征辅助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市场监管辅助岗位和产业园辅助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
  
  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对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人社局、招考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监察局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招聘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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