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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

发布:2017-02-0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2.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3.“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表明: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
  
  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李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所以应该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2.C【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项错误,此项是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B项错误,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排除;C项正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和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D项错误,此项是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
  
  3.C【解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为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说明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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