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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发布:2017-03-24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拟面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招聘书记员16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9日,法院报名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潘集路向南100米庐阳区法院7楼713室(院政治处),检察院报名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699号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417室(院政治处)。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面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为适应审判、检察工作需要,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庐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面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法院书记员岗位须增加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测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法院:招聘书记员11名。
  
  (二)检察院:招聘书记员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法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书记官专业2017年毕业生。
  
  2.检察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司法警务专业2017年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29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法院: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潘集路向南100米庐阳区法院7楼713室(院政治处)。
  
  (2)检察院: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699号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417室(院政治处)。
  
  3.报名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另附3张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经审查通过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10:3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法院、检察院分别在庐阳区法院网、庐阳区检察院网,公布笔试成绩。并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1.法院报考岗位:公布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测试人员的名单、测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2.检察院报考岗位: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须等待法院报考人员完成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测试并合成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再予公布。
  
  (三)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测试(仅限法院招聘岗位)
  
  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庐阳区法院网,公布测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法院报考岗位:笔试、测试、面试成绩按40%、30%、30%合成。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取舍),在庐阳区法院网公布。
  
  2.检察院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0%、40%合成。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取舍),在庐阳区检察院网公布。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有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
  
  因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按报考岗位分别在庐阳区法院网、庐阳区检察院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经相关部门研究,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
  
  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决定取舍)。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一)本次考试免收笔试、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测试、面试费。
  
  (二)法院咨询电话:0551-65352832;法院监督电话:0551-65352920。
  
  检察院咨询电话:0551-63503340;检察院监督电话:0551-63503357。
  
  (三)法院查询网站:庐阳区法院网(www.luyang.gov.cn/,栏目:庐法动态-工作动态);
  
  检察院查询网站:庐阳区检察院网(http://www.hefeily.jcy.gov.cn/,栏目:首页-本院动态)。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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