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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池州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加试通知

发布:2017-06-06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
体能测评、加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加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一)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6月8日(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非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6月15日(周四)至6月16日(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为提高复审工作效率,不同职位的考生尽可能按以下日程安排参加复审,若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月16日。
  
  6月15日:审核乡镇(街道)机关和地税系统招录职位。
  
  6月16日:审核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及市直、县直机关(参公单位)等其他招录职位。
  
  二、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事服务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提供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职位,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并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简称“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生村官”人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尚未取得服务证书原件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2017年3月18日)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以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证件材料认定。
  
  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大学生,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以上第4条提供材料。
  
  (4)报考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须是高(中)考录取时为池州市范围内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2017年3月18日)前户籍已迁入池州市。以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证件材料认定。
  
  (5)报考代码为150084职位的,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需盖章)。
  
  (6)报考代码为150114职位的,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符合突击职位条件的证明材料(需盖章)。
  
  (二)资格复审其他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其中,人民警察职位递补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以前;非人民警察职位递补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以前。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体能测评费(55元/人),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其中,报考市公安局150114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加试通知书(如资格复审时,全省统一加试的时间尚未确定,于加试前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领取加试通知书有关事宜),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3、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缴纳面试费(7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如资格复审时,全省统一面试的时间尚未确定,于面试前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有关事宜)。
  
  4、资格复审合格后,市考录办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市考录办公章,作为参加加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四、体能测评和加试有关事项
  
  (一)体能测评拟于6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加试)通知书。市公安局150114职位加试时间见加试通知书。
  
  (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市公安局150114职位因专业技能加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有关事项将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czhrss.gov.cn)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二)2017年池州市考录公务员的后续相关信息、公告、通知等均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0566-2026214、2088170。
  
  资格复审期间现场联系电话:0566-3397554。
  
  特此通知。
  
  附件:
  
  1、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2、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池州市公务员考录办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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