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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7-07-03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符合2017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现已公示结束,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成绩予以公布。按照《2017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8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统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可放宽到7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其中0601011、0601051、0601060、0601067、0601076、0601078、0601082、0601086、0601090、0601096、0601110、0601119、0601133、0601146、0601158、0601164、0601168、0601205无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请入围考生在2017年7月12日(8:30—11:30、14:30—17:30)到原阜阳行政学院(清河东路579号)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二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存)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
  
  1.2017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示(含服务基层人员加分).xls
  
  2.需专业测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3.无需专业测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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