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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滁州市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公告

发布:2017-07-13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滁州市教学研究室拟公开选调教研员4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4日,报名地点为滁州市教育体育局7楼会议室。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滁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的推进作用,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研室“研究、指导、服务”的质量和层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调滁州市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市教体局具体实施。
  
  三、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教研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四、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滁州市辖区内学校和教研机构中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身份的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教研工作;
  
  2. 具备本专业教师资格,在相应学段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满工作量;
  
  3. 身体健康;
  
  4.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至少有一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获奖。
  
  6.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教学成绩优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从教以来,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其他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限报一个职位。
  
  2.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24日上班时间。
  
  3. 报名地点:滁州市教育体育局7楼会议室。
  
  4. 考试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计90元。
  
  5. 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资格等进行预审,条件合格的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1份(可从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公告栏下载,报名表需经现工作单位和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表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调。
  
  6. 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均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每科满分100分。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面试(总分100分)。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能力测试综合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按同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向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专业成绩为依据,笔试专业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体检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执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派出3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据实撰写考察报告。
  
  因体检不合格者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照体检对象确定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在考察环节和体检环节分别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考者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滁州市教体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岗位聘用
  
  根据单位岗位设置职数情况进行聘用,暂无相应岗位的,自愿高职低聘,其工资待遇按照低聘的职务予以确定。
  
  未尽事宜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电话:3042842
  
  监督举报: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监察室  电话:3023892
  
  附件1:滁州市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选调职位简章.docx
  
  附件2:滁州市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表.docx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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