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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山市歙县城管执法大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发布:2017-07-15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黄山市歙县城管执法大队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报名地点为歙县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富丰路197号七色花幼儿园旁)。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城管专业知识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歙县城管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歙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歙县城管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管事业;
  
  (二)22 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 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退伍军人及有城管、协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二、相关待遇
  
  应聘者须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录用后在县城管执法大队协助管理。享受以下待遇:
  
  (一)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歙县现有编外聘用城管协管员标准执行;
  
  (二)根据工作性质实行轮休制;
  
  (三)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在本单位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如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将每年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会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7月14日在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歙县人社局、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和地点及个人信息提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歙县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富丰路197号七色花幼儿园旁),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6514100,18055918059
  
  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④退伍军人及有城管、协警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查:由县城管执法大队会同县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提供报名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经审查合格的发放考试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城管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参加笔试者全部参加面试。
  
  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先。
  
  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5、体检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6、聘用:经县城管执法大队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聘用人员将试用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歙县城管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公告由歙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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