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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治安巡逻队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7-07-15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拟招聘治安巡逻队员10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25日,报名地点为巢湖市黄麓镇综治办公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巢湖市黄麓镇治安巡逻队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建立适应现代警务特点的新型巡逻防控体系,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黄麓镇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逻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治安巡逻防控人员,主要职责为巡逻防护、应急处突、协助综合执法拆违控违、协助派出所和交警队开展相关工作以及黄麓镇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计划招聘10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治安保卫事业;
  
  3、男性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职高、中技)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4、曾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考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办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雷磊,13965687212。
  
  2、报名地点:巢湖市黄麓镇综治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表》(现场填报)、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身份证、毕业证、复退军人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巢湖市黄麓镇综治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黄麓镇组织办牵头,镇纪委、党政办、派出所共同负责。凡《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所列内容不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加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测评内容:男子1000米跑、4*10往返跑;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试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笔试成绩6:4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得分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退伍军人优先、警校毕业生优先、年龄较小优先、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1名体检对象。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黄麓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与岗前培训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黄麓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参加由黄麓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培训期间黄麓镇人民政府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及考核,对考察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与黄麓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黄麓镇人民政府统一购买五险,工资每人每月1800元,其他待遇参照黄麓镇聘用人员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由黄麓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黄麓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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