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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招聘公告

发布:2017-07-18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6日,报名地点为蚌埠市淮河东路55号市农林大厦3楼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蚌埠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蚌埠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包括畜牧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传染病学、畜牧兽医政策法规等。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类及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疾病。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5、有兽医实验室工作经历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00分。(7月15日、16日休息)
  
  2、报名地点:蚌埠市淮河东路55号市农林大厦3楼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蚌埠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蚌埠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3、报考人员需填写《招考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对资格验审后的招考人员核发《准考证》。考生于8月1日-8月2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30分凭本人身份证到淮河东路55号市农林大厦办公楼3楼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采用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方式予以确定是否达到开考条件,具体由市畜牧站视情况研究决定。
  
  2、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包括:畜牧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传染病学、畜牧兽医政策法规等。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时间:2017年8月7日  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工作由市农林委人事科、监察室、市畜牧站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聘用
  
  1、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蚌埠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布市农林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3110863和人事科举报电话:3125335,接受监督。
  
  3、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工资待遇参照市农林委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并享受所在单位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的福利、奖金等。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59537
  

  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蚌埠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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