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安徽一批新规新政8月1日起实施 来看看都有啥

发布:2017-08-01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暂未启动,根据近年来安徽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预计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考试开始前,考生需要注意积累社会热点、时事新闻等。下面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整理了安徽一批新规新政8月1日起实施 来看看都有啥,供考生阅读。
  >>全面备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可参考 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
安徽一批新规新政8月1日起实施 来看看都有啥
  从今日开始,一批法规新政将“上岗”,也必将给我们生活带来影响。例如,6项银行柜台手续费将取消,异地同行取现将不再收费;《安徽省禁毒条例》则对快递托运毒品、容留吸毒、知情不报等行为进行严处。
  省内
  发现租户吸毒不报告,房东要被罚
  《安徽省禁毒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对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酒吧、旅馆、会所等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禁毒举报电话。上述场所不得提供、贩卖毒品,不得组织、引诱、欺骗、容留吸毒或者注射毒品。违者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三到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保障了戒毒人员应享有的权利。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享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不受歧视。
  小客船运输需取得法人资格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申请经营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以下简称小型客船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有总客位50个以上的安全适航船舶;具备船舶停靠、乘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管理层中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船长或者轮机长适任证书和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与企业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国家规定的从事客运船舶运输的其他条件。
  禁止小型客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禁止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者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和航线从事客运业务;禁止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客运业务。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认保、认养、认租、认购古建筑
  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中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得新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损毁受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进行改变原风貌的维修、装饰;不得损毁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此次《办法》中明确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与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落实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
  鼓励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可以用作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场所。
  全国
  军人通过铁路出行依法优先
  8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所在地主要铁路客运站将陆续设置军人优先购票窗口,直辖市、省会(首府)及计划单列市所在地主要铁路客运站设置军人候车室(区)。各铁路局还将根据场地条件及客流需求等实际情况,在其他客运站设立军人候车室(区)。铁路总公司明确要求,军人优先购票窗口、军人候车室(区)将设置醒目标志。
  银行6项收费将暂停
  日前,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6项银行柜台手续费。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等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按假农药处理
  为了有效贯彻6月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日前公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专利优先审查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新《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其次是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第三是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第四是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a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