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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六安市公务员考试递补人员体检考生须知

发布:2017-08-0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安徽六安市公务员考试递补人员体检考生须知
  一、体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点名,不得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均为原件)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离组单独行动。
  四、认真核实自己的抽签号,如有不符,立即报告。请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体检表正面右上角“体检编号”处填写本人的抽签号并在体检表第二页有无既往病史对应的“有”、“无”栏打上“√”,考生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要填写。
  五、体检时,不得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如有携带必须上交领检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属参加;不得有要求医护人员作出有碍公正体检结果的言行;不得对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理纠缠和取闹,影响体检工作秩序。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九、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
  十、体检标准按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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