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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1)

发布:2017-08-09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如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则(  )。
  A.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2.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A.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C.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3.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4.下列关于设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5.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行使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
  本题是考查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的题。《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A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C项正确。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A、B、C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只有D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正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由于合同内容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述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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