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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3)

发布:2017-08-29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谁主张谁举证
  2.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人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 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3.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捡验和观察,并做出客观记录。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中的检查?(    )
  A.对于死因不明的被害人尸体,公安机关进行了解剖
  B.为了确定被告人具体特征,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C.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拍照、指纹扫描
  D.法官在询问证人时让侦查人员出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让证人进行辨认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  )处分。
  A.撤职或者开除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警告或者记过
  5.张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化工生产厂并担任厂长,他可以被称为这个化工生产厂的(  )。
  A.法人代表
  B.法人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答案: B
  解析: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中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共同诉讼人。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3.答案: D
  解析: 检查笔录是对人身进行的检查,而D项是对物品的检查。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ABC都是明显地对人身的检查,符合定义。
  4.答案: A
  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C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因此B项不符。
  法人代表一般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张先生并非被授权,所以他不是法人代表。排除A项目。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这里的张先生符合。因此正确答案为C。
  法定代表在此语境下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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