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 安徽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5)

发布:2017-08-29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杨晖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晖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晖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  )受到严重伤害。
  A.自由权
  B.人身权
  C.生存权
  D.人格尊严权
  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
  B.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
  C.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
  D.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
  3.以下各项中属于徇私枉法罪主体的是(   )
  A.检察院公诉人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党务工作者
  4.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本事件中,打人者不但侵害了生命权,同时也侵害了杨某等人的人格尊严,而它们归属于人身权中,所以答案选B。
  2.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由此可知,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时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B选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BC
  解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故本题选ABC。
  4.答案: B
  解析: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
  解析: 我国宪法第5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据此,答案为A。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a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