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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5

发布:2018-08-13 14:00: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下列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
  A.文物保护法
  B.商标法
  C.行政复议法
  D.选举法
  2.
  明天就是选举日了,以下公民中不具有选举权的是(  )。
  A.张某刚过完17岁生日
  B.黄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执行中
  C.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病
  D.陈某被拘留15天执行中
  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的任职,(  )人以下,在该级人大闭会期间由该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A.3
  B.4
  C.2
  D.5
  4.
  凡是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就是我国的公民,这属于(    )。
  A.政治概念
  B.法律概念
  C.政治概念也是法律概念
  D.不是政治概念也不是法律概念
  5.(不定项选择)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   )。
  A.1953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直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B.1979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1,全国人大为8:1
  C.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4:1
  D.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2:1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故本题选D。
  2.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必须在有刑事责任时才可能出现,而劳动教养、拘留都不是刑事处罚,所以受处罚人不可能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仍旧享有选举权,排除B、D项。
  作为重要的政治权利,精神病人的选举权并没有被剥夺,只是无法现实履行,排除C项。
  张某刚过完17周岁生日,不到法定选举年龄,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的任职,2人以下,在该级人大闭会期间由该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我国籍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5.答案: ABC
  解析: D项中,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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