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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6

发布:2018-08-13 14:06: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做出如下理解(  )。
  A.公民的立法平等
  B.公民在立法、执法、守法上一律平等
  C.公民的执法平等
  D.公民在法律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3.下列法律格言与其阐释对应准确的是(    )。
  A.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B.紧急时无法律:在紧急状态下不存在法律
  C.法律不强人所难:只要人能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D.法的发展在于社会本身: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法学而存在
  4.
  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5.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而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
  A.刑事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行政法律关系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答案: D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是指司法平等,并非立法平等,它主要是指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没有特权和例外。所以排除A、B项,而个人是没有执法权,所以排除C。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
  解析:
  A项,“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强调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只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因此A项对应准确。B项,“紧急时无法律”强调的是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项,“法律不强人所难”强调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项,“法的发展在于社会本身”强调的是,法以社会为基础,是社会的产物,但这并非意味着法可以脱离法学而存在。B、C、D项对应均错误,故选A。
  4.答案: ABC
  解析:
  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5.答案: ABD
  解析:
  由于经济法和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是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故本题中将经济法律关系融入民事法律关系中。而本题中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内容和对象完全不同,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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