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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3

发布:2018-08-16 17:05: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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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对方的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令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起诉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4.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项是(    )。
  A.李某与妻子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B.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七日,他认为公安机关是无证据的,故起诉
  C.赵某为取回邻居欠他的一万元债而起诉
  D.王奶奶到法院起诉,要求他的儿子必须按时给她赡养费
  5.在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时(    )。
  A.只能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B.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C.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诉状,然后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D.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诉状,第二审法院不接收上诉状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诉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权益受损。A项中报告公安机关,对象不一致,排除;B项中不服判决,不是民事权益受损,属于上诉,排除;C项中主体是企业,对象是向法院,符合;D项中已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
  3.答案: 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D项错误。
  4.答案: B
  解析: B涉及的是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所以选择B。
  5.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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