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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8-09-30 08:36: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南谯南路与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滁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辖天长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全椒县管理部、定远县管理部、凤阳县管理部、明光市管理部,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住房贷款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
  (五)服从管理中心工作调剂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管理中心市直及相关县(市)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窗口。
  岗位要求详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南谯南路与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50-3035115。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初审后,填写报名表,缴报名费45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也可直接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zfgjj.chuzhou.gov.cn)或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12333.chuzhou.gov.cn)下载报名表。
  管理中心统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给《准考证》。通过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不退报名费。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写作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管理中心网站公示或电话通知为准,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80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3、考察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及其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拟聘岗位有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待遇
  1、聘用人员与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管理中心现有编制外聘用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应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聘人员应当服从调剂安排。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公告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docx
  2、《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docx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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