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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01

发布:2018-11-12 16:44: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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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自由只服从法律

  2.(不定项选择)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3.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这表明(  )。

  A.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B.法律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律只打击抢劫、杀人的犯罪

  D.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4.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5.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行是有边界的。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自由便不复存在。A选项洛克曾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即当然是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是自由的提供者也是约束者。B选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C选项“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柏拉图说:“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D选项伏尔泰“自由只服从法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一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故选D选项。

  2.答案: ACD

  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选ACD。

  3.答案: B

  解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系,且与本题题干无关,A 项错误;C 项说法明显错误,D 项与题目无关。题中对罪犯执行死刑依靠的正是国家强制力,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BD

  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指依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主体意志不同而对古往今来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凡经济基础反映主体意志相同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故正确答案为B、D。

  5.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保护力和约束力。要根据该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在我国,通常有四种情况:(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3)比照相关法律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4)法律公布后经过试行,再由制定机关修改补充,正式公布施行。

  根据以上情形,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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