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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20

发布:2018-11-27 14:31: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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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某公司占据家具制造业70%的市场份额,下列行为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沙发
  B.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衣橱
  C.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写字台时搭售电脑桌
  D.与第二大家具制造商协商协定提高实木家具价格
  2.
  在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D.二者分别都只对己方负责,不承担对方的法律责任
  3.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
  A.采用的生产技术
  B.采用的科学成果
  C.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采用的经营方式
  4.
  在我国,下列所得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锐的是(  )。
  A.保险赔款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偶然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5.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1项,第2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所以只有答案D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商业秘密可能是技术信息、经营方式、或者是经营信息、科学成果,其共性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故正确答案为C项。
  4.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以下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都是股东,甲向乙转让不必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A选项说法错误,故选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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