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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6

发布:2019-09-05 09:12: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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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2.

  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精神正常时期的间隙性精神病人

  D.醉酒人

  3.

  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4.

  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就决定杀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投毒罪

  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5.

  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B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正确答案为A、B。

  3.答案: A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甲某明知丙吃了那盘菜会导致中毒而死,却没有及时阻止,而是放任结果发生,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所以甲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相关知识点: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5.答案: B

  解析: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向境外机构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泄露国家秘密罪则不以明知是境外机构为前提。本题中,林某故意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绝密,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据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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