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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2020-01-13 15:53: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18日—22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情见《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同等条件下为中共党员、具有服役经历的退伍军人、持有A级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0年1月9日在医院网站(http://www.czzxy.cn)和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czzwgk.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

  院人事科:0550-351081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应聘人员须下载填写《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月22日17:00携带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技能操作,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技能操作占总成绩40%。

  1.笔试、技能操作

  (1)笔试、技能操作内容

  笔试科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分值为100分;技能操作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和侧方位停车,分值为100分。

  (2)笔试和技能操作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下午13:30-14:30,技能操作考核为下午15:00-17:30,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成绩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准执行。考察工作在医院党委指导下,由院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情况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

  试用期满后经用人科室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本院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医院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977799

  附件1: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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