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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作答技巧

发布:2012-06-13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忙于备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在备考安徽省公务员常识判断时,除了要积累丰富的知识外,掌握解题技巧也十分重要,这是提高考生备考的效率条件之一。如何取得常识判断做题技巧,不是考生单纯的背答案就行,对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ahgkw.org)专家们在认真研究了历年的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目的出题方向和命题特征后,总结以下几点解答技巧,帮助考生做好2013年公务员的考试准备。
  一、关键词排除法
  什么是关键词排除法,考生在作答的过程,总会在题目的选项中,看到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关键性词语,通常情况下,如果题目要求选错误选项时,则出现绝对化词语的此项多为正确答案;如果题目要求选正确选项,则考生也可以马上排除又绝对化词语选项的答案,那么正确答案在剩下的选项中产生。所以考生在答题的时候,看着选项包含绝对化的词语的,根据题目要求,考生可以直接跳过这样的选项,在其他选项中寻找正确答案。
  例题一: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法定的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
  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C.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由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答案解析]四个选项中,选项B和选项C中分别有“都有”、“全部”绝对化的词语,我们可以直接排除。选项A有一定难度,不好确定;再看选项D,既然公务员被判处了刑罚,他的行为就受到了限制,也就无法正常工作,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法,也会给予最严厉的内部处理,开除是必然的。故正确答案为D。
  二、分析答案选拨法
  在刑法考题中,刑法知识薄弱的考生在做这类题的时候,看着的答案都是模棱两可,认为每个答案都有道理,其在选择时不好抉择,左思右虑的耽搁了不少的做题时间。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建议考生先学会分析答案选项。虽然靠生在这段法律上没有多少基础,但也可按平常思维去推断,分析答案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最严重,如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了最为严重的损失,考生可以此为据,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正确答案。这就是分析答案严重性,找出“最严重”的一项正确的答案。考生可在做题时实在拿不准答案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使用的方法。
  例题二: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这道题中,四个选项都是对张某行为定性的表述,选项A是张某属于正当防卫,选项C是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考生易在这两个选项上徘徊不定。但是从结果的严重性的情况来看,选项D定性张某为故意杀人,在行为处理上最为严重,故正确答案为D。因为张某是在王某昏迷时,已经无威胁到张某伤害的情况下张某持刀伤人至死亡。故犯了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诉,本章只针对部分常识判断题型上为考生提出了几点作答技巧方法,考生要想全面掌握安徽公务员考试中各种题型及解题技巧还需要结合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学习,做好公务员考试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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