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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模块训练(41)

发布:2016-10-04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蓄积器官是毒物在体内的蓄积部位,毒物在蓄积器官内的浓度高于其他器官,但对蓄积器官不一定显示毒作用。这种毒作用也可以通过某种病理生理机制,由另一个器官表现出来,这种器官叫作效应器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大气污染物中的铅经肺吸收后可转移并积存于人的骨骼中,损害骨骼造血系统,所以铅的蓄积器官是肺
  
  B.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经人体的上呼吸道和气管吸入人体,并直接刺激上呼吸道和气管,所以上呼吸道和气管是蓄积器官
  
  C.有机磷酸酯农药作用于神经系统,会造成神经突触处乙酰胆碱蓄积,使人产生流涎、瞳孔缩小等症状,所以神经系统是有机磷酸酯的效应器官
  
  D.沉积于网状内皮系统的放射性核素对肝、脾损伤较重,引起中毒性肝炎,所以网状内皮系统是蓄积器官
  
  2.“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A.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B.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D.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3.电子反对抗是指防止敌方或己方的电子对抗措施影响己方的设备和人员作战效能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以防护己方的战斗力不遭受其损害,主要措施包含电子反侦察、电子反干扰、抗反辐射摧毁、抗定向能致盲和抗计算机病毒传染。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涉及电子反对抗的是:
  
  A.军事演习前,演习指挥中心提前对使用的电脑进行病毒查杀
  
  B.发射车向敌方发射反辐射导弹,关闭己方电子设备以免误击
  
  C.军舰在冲突海域降低雷达发射信号功率,并设置反辐射诱饵
  
  D.为对抗敌方电子干扰,指挥部决定重要指令用固定电话下达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蓄积器官的关键词有“浓度高于其他器官”“不一定显示毒作用”“由另一个器官表现出来”。A项“铅经肺吸收后可转移并积存于人的骨骼中”没有体现“浓度高于其他器官”“不一定显示毒作用”,也没有“由另一个器官表现出来”,不符合定义;如果B项“上呼吸道和气管是蓄积器官”为真,那么“直接刺激上呼吸道和气管”没有体现“浓度高于其他器官”“不一定显示毒作用”,也没有“由另一个器官表现出来”,不符合定义;C项“使人产生流涎、瞳孔缩小等症状”,符合“由另一个器官表现出来”,神经系统符合蓄积器官的定义,神经系统应是蓄积器官而不是效应器官,不符合定义;D项“对肝、脾损伤较重,引起中毒性肝炎”符合“浓度高于其他器官”“通过某种病理生理机制,由另一个器官表现出来”,符合定义。
  
  2.D【解析】“翻异别勘”包括“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移司别勘”强调关键词“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强调关键词“申报到上级机关”,“差派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和“移往上级机关复审”中的一个。A项中符合“申报到上级机关”“移往上级机关复审”,属于“差官别勘”;B项中符合“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属于“移司别勘”;C项中符合“申报到上级机关”、“差派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属于“差官别勘”;D项中提到了“申报到上级机关”,所以将其限定在“差官别勘”的范畴内进行判断,但由于其不满足“差派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和“移往上级机关复审”中的任何一个,故D项不属于“差官别勘”。
  
  3.D【解析】关键词强调“电子对抗措施”“影响己方设备和人员作战效能”。电子反对抗主要包括“电子反侦察”“电子反干扰”“抗反辐射摧毁”“抗定向能致盲”“抗计算机病毒传染”。A中符合“抗计算机病毒传染”这一项措施;B项和C项都符合“抗反辐射摧毁”这一项措施,都属于电子反对抗;D项中重要指令用固定电话下达,固定电话的手段不属于“电子反侦察、电子反干扰、抗反辐射摧毁、抗定向能致盲和抗计算机病毒传染”的范畴,所以不属于电子反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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